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精神,经企业申请、专家会论证等程序,现将拟更新换代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进行挂网。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电话:0571-86401857。
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