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为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并结合前期试运行情况,现就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参与西藏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11月20日起,关闭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功能模块。
(二)2022年11月21日起,招采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上线后相关单位登录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手册可在系统内“帮助文档”自行下载。
(三)2022年11月21日起,相关单位登录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系统”进行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相关操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全口径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体外诊断试剂通过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均须通过相应平台进行采购,禁止一切形式的非平台采购。
(二)请还未注册账号的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及角色认证工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