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药械”)招采服务,提高群众、企业和医药机构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川藏药械联动挂网目录,继续按照川藏药械省际联动工作,投标主体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请挂网,审核通过并在四川省执行挂网采购后,我区将相关数据即时完成联动。
(二)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械产品,将按照各批次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要求,在我区招采子系统中开通专项产品申报功能,并按批次集中受理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审核、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其他专项药械挂网,以具体通知要求为准,其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工作流程
各相关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按照系统提示,对需新申请挂网产品的资质信息、挂网价格等内容进行维护并提交。经区药采中心审核通过、公示、公布后,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线上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