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集采人工关节、京津冀“3+N”联盟集采骨科创伤、安徽省集采超声刀头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10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先采购使用。国家集采人工关节、京津冀"3+N"联盟集采骨科创伤、安徽省集采超声刀头中选结果自2022年12月27日起执行。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为满足临床需要,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做好基金预付。各经办机构应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并定期监测采购使用情况。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后次月底。
三、规范收费和支付。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为该产品的实际供货价格,其中人工关节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分"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两种。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人工关节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骨科创伤中选产品以实际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加强部门联动。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市场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医保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做好基金预付和结算;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合理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