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重点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以及备货等工作,确保该集采工作于2022年10月1日在汕头落地实施。有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要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粤医保发〔2022〕24号文的相关政策收取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的费用,不得对采购包配套的螺钉或配件另行收费。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
四、2022年度集采预拨付医保基金已于2022年7月底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属地医保部门反映。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