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苏医保发〔2020〕22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经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市医保局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宿迁市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qsjgz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诉。
联系电话:0527-84368158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