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省药品采购中心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牵头组织省际联盟地区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挂网工作,按照《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14-HC2021-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规定,现就执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产品范围: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产品(详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参与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并完成采购需求量报送的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
二、采购周期
采购执行周期为2年,医疗机构每年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三、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采购方式及价格
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按中选价格采购所需产品及规格型号。医疗机构应与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充分沟通,提前做好采购计划,避免出现供需矛盾,影响临床使用。
五、约定采购量和协议确定
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以冠脉导引导丝报量系统自动分配和医疗机构自主分配协议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优先使用排名靠前、降幅较大的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推诿,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产品供应配送
生产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购销协议,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承担中选产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应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响应,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医疗机构自收到中选产品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平台。
五、采购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予以惩戒。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要加强监测监管,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货款结算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做好带量采购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患者使用顾虑。
(三)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