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0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确保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采购年(15个月)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详见附件1)。
三、协议签订量及采购协议期
(一)协议签订量。第二采购年(15个月)协议签订量为医疗机构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采购协议期。按照《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20220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约定,采购协议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4年4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方式
相关医疗机构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简称“深圳阳光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
(二)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三)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同时做好后续采购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