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黄泛区农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三明采购联盟第九批暨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周医保办〔2024〕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落实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产品中选结果,现就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
本次采购品种为外周血管弹簧圈、医用胶、止血夹、止血粉、止血纱布、止血海绵、止血非织布、颅内支架(狭窄扩张)、颅内取栓支架、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心肌停跳液、外周溶栓导管、冠脉切割/棘突/乳突球囊、吹雾管、神经介入导引导管及支撑辅助导管、血栓保护装置、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17类医用耗材。
三、执行时间
本次落实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的采购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采购。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周口专区”进行采购。
(二)确定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配送责任第一人,应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充分考虑配送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中选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授权(双方签署“配送确认及承诺书”),不得委托第三方与配送企业签订协议,如有违反,取消中选企业当地中选资格。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配送效率,每个中选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可委托1至2家配送企业(原则上应是注册地在周口的配送企业)。
(三)落实采购任务。执行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三明采购联盟中选品种,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同类品种采购总量的70%,其中不区分AB组的产品,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中选产品采购量的50%;区分AB组的产品,A组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中选产品采购量的50%。
(四)货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进行货款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逐步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与企业直接结算采购货款方式,确保及时回款。
五、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各级医保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周口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周改办发〔2023〕8号)加强监测监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本次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