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269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自治区相关准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和自治区申报采购求需量的医疗机构。
二、工作内容
(一)发放配送企业账号。
1.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报送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首次登陆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企业,需按照《CA证书及电子印章信息办理流程》(附件2)办理CA数字证书。
2.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发放账号,并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回复中选企业。
3.开展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确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使用数字证书、配送企业使用账号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的确认。
2.开展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1.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三方购销协议签订。
2.开展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0日。
三、其他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平稳有序执行。
(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联系电话:0471-4908367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