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需求量确认工作,现就相关确认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主体
四川省有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确认方式
原则上以首年协议采购量作为需求量,系统将展示上一年度各产品系统类别实际采购量,供医疗机构确认需求量时参考。同企业同类别总需求量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同企业同类别不同系统间可调整。同类别总需求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总采购量的95%。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须在系统内上传佐证材料(如医疗机构注销、科室关闭、无相关资质的临床医生等)。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产品系统,可新增需求量。
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32/#/login)“接续续签协议量确认”模块,参照模块内操作手册,确认需求量。新增账号或无法登录原账号信息的,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新增或重置密码。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各医疗机构提交确认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的需求量盖章件。医疗机构完成确认后,由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审核。
三、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确认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月10日17时;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17时。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确认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确认相关数据,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医疗机构需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
(二)超过规定确认时间,原则上不接受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咨询电话: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