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关于建立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新医保〔2020〕136号)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6月8日公布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未上传守信承诺书医药企业名录(第二批)》222家未上传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名录,并对其愿意申请重新恢复注册挂网交易权限的医药企业再给予一次上传守信承诺的机会,现就开通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企业守信承诺网上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范围
对已现场提交《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守信承诺书》等材料的属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未上传守信承诺书医药企业名录(第二批)》范围内的医药企业。
二、开通时限
企业守信承诺网上上传通道开启时间分两个时间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提交上述所有相关资料的医药企业,守信承诺网上通道开启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25日。
第二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提交上述所有相关资料的医药企业,守信承诺网上通道开启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至30日。
三、操作要求
请已现场提交资料的医药企业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签署后按要求在平台系统中上传、提交,具体操作详见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内《操作手册》。
本次企业守信承诺网上通道开启为临时性开启,请各相关医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再次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切实按照本次规定的时限要求上传、提交企业守信承诺书。在本次规定时间节点截止前仍未上传、提交企业守信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直接取消其注册挂网交易资格。
特此通知。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