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18号
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3〕14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交易秩序,保证骨科医用耗材临床供应,经与省医保局商议,我中心开展了两次价格填报工作,现将填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11月9日。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耗材产品公开”栏目查看有关信息(http://ypnew.hnggzyjy.cn:9080/cms/showListHCCPGS.html)。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填报操作或未填报有效申报价格的产品信息见有关附件。
相关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质疑信息。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