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采〔2019〕8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中国药典》(2015年版)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药品和耗材,经研究,现将部分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现企业承担。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受理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二楼接待大厅
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
1、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2、国产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3、国产药品转厂
4、进口药品变更全国总代理
5、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6、药品生产企业属地变更
7、药品信息变更
8、耗材经营企业名称变更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