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病毒试剂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第三批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及相关配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采购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采购平台上自主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3年3月2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