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卫药政〔2019〕16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级清单》)要求,结合全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率、使用金额、监测评价结果等情况,经组织论证,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现将《洛阳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市级清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治理范围
根据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监测情况,省卫生健康委从省医药采购平台遴选20类高值医用耗材(按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目录分类),建立了《省级清单》。我委结合全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监测情况,在《省级清单》基础上,适当调整品种,形成了《市级清单》,作为洛阳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监控目录。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从重点治理清单中遴选高值医用耗材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目录,具体到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二、三级医院目录内品种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种、30种。
二、开展合理使用评价
各县区要按照《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洛卫药政〔2020〕6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医疗机构要以重点监控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为工作重点,每季度对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供应目录的依据,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可以采取停用、重新遴选准入等干预措施;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应临床技术操作资格或权限调整、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动态调整周期并及时进行调整;重点监控目录及时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