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附属各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分局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首年协议采购量(详见省局文件附件1)分解至辖区内医疗机构,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周期为2年。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到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中选产品,于2022年4月14日前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使用情况填报。
四、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人工关节产品。
六、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按实际需求决定是否使用髋臼螺钉或髌骨假体,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申报价格采购,髋臼螺钉和髌骨假体不纳入“带量”范围。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两种。医疗机构选择“含伴随服务”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选择“不含伴随服务”的,按照“不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选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伴随服务,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七、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按汕医保〔2021〕159号文执行。医疗机构要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八、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自主登陆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签订购销合同。
九、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医保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医疗机构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随时掌握使用进度,及时上报进度信息。各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