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人工关节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具体安排,为切实贯彻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和省际联盟超声刀头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心脏起搏器类、腔镜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执行,现就前期准备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维护配送关系
请相关耗材生产企业与经营(配送)企业于2022年4月20日--4月28日,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完成对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的确定。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医疗机构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如需解除,双方可在系统内申请并确认,自行变更。
二、签订三方合同
请各医疗机构、耗材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于5月6日前,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以便按时开展网上交易工作。
未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导致的后果由相关中选企业自行承担。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