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易发〔2023〕88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49号)、《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3〕23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拟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9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耗材业务受理-日常申请-公示期申诉)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