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部对驻川渝甘青宁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第12包)项目(编号:2024-JQ03-W1036)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瑞琦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威海威高采血耗材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3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反映威海威高采血耗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威高)投标产品注册证(鲁械注准20222221238)显示信息中未包含促凝类产品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投诉人反映威海威高报价为0.42元/支和0.18元/支,其两个价格不符合本包计价规则,所以其报价不能作为有效报价,中标结果应无效;③投诉人反映威海威高采用了两个注册证,其中一个注册证还不能涵盖投标要求的所有产品规格,不符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因此其投标报价应无效。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