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企业申请变更产品信息的相关资料,经初步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高值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第三十六批)汇总表》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2日-12月28日,5个工作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疑材料,加盖公盖后递交至我中心,质疑(或投诉)材料务必准确详实,不得恶意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10A室。
五、受理电话
0431-81862985。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