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推动医用耗材及时挂网、应挂尽挂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我局起草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并请注明修改理由)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请各行政单位将修改意见发到省医保局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李蕊OA邮箱;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将修改意见发到YLYYC2018@163.com电子邮箱。
联系人:卜谷,联系电话:66527896。(政策制定)
李蕊,联系电话:66531812。(收集意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