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我省参加的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10月9日结束,为确保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督促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二、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自2024年10月1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及时做好货款结算。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