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在曲靖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批复》(云医保复〔2019〕15号)及《曲靖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曲医保〔2020〕32号),决定在曲靖市牵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云南省其他15州(市)及省级7家医疗机构跟量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采购品种及数量
(一)本次联盟带量集中谈判议价采购的品种为三组
第一组:心血管介入类(品规目录详见附件9)
第二组:眼科类(品规目录详见附件9)
第三组:骨科类(品规目录详见附件9)
(二)采购总量
以2020年度(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曲靖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总计划采购量的70%,云南省其他15州(市)及省级7家医疗机构跟量为本次采购总量(采购量详见附件9)。
二、采购方式
采取联盟带量集中采购,面对面谈判议价,确定中选生产企业的品种和价格。
三、企业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
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人或进口商(报关企业)视同生产企业。
(二)申报品种
是指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上市医用耗材。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0日18时00分截止;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南路383号)。
(四)申报要求
1.资质要求
(1)采购公告挂网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医用耗材生产及经营中无违反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无因违反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的产品被撤销挂网的记录。
(2)采购公告挂网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不存在因申报品种质量等问题被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公告的情况;申报品种不存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并公告的情况。
(3)申报企业必须对医用耗材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医疗机构配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4)申报企业法人可授权一名自然人负责本次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活动的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涉嫌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将不接受其申报;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生产的所有医用耗材在曲靖市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参与资格,同时,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全省企业诚信记录。
(2)企业申报投诉应依法依规在公示期内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恶意质疑投诉的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3)谈判现场拆封企业密封递交的第一轮报价清单中,申报产品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的,视为恶意参与,现场取消参与资格。
(4)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要求签订带量购销协议。
(5)中选品种在履行合同中,如有全国其他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价格相应联动。
(6)中选医用耗材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四、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采购周期自正式执行带量集中采购起为期1年。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谈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谈判地点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靖市麒麟区沿江南路383号)二楼。
(二)谈判时间
以另行公告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确认参加回执》(附件1)请于2020年6月4日前报送,纸质版邮寄或直接递交至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麒麟东路172号)六楼。同时,电子版发送至qyhlcb3356@163.com邮箱。
联系人:张文萍 联系电话:15288398910
魏 巍 联系电话:18187441216
咨询电话:0874—3186858 13769602809
监督电话:0874—3101482 1518788111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3.参与谈判时,各生产企业可派1人随被授权人至谈判议价现场,需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谈判议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于6月4日前收到《确认参加回执》(电子邮件或纸质)的,视为确认参加联盟带量集中采购谈判议价。如不申报或不按时到场参与谈判议价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曲靖市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
第二部分 报名须知
按照《曲靖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申报参加云南省曲靖市牵头开展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谈判议价要求如下:
一、报价要求
报名参与的生产企业,所提交的医用耗材品种降价清单中的报价,应为本企业在云南省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度采购价格基础上降幅达一定比例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全国其他省(市)级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的价格。该报价作为谈判议价的第一轮报价,也是进入谈判议价阶段的入围依据。降幅依据为2019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每个品种提供3-5次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为依据。同时,企业品种的中选价格含相关税费及配送等费用(一式三份密封)。
二、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生产企业谈判议价报名材料一览表(附件2);
(二)《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生产企业供货申请表》(附件3);
(三)《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附件4);
(四)《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谈判议价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
(五)《供货企业谈判议价参选函》(附件6);
(六)《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供货企业医用耗材质量及配送服务承诺》(附件7);
(七)2019年度云南省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附件8);
(八)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十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本企业2019年度全年纳税信息,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十三)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含流动资金具体数);
(十四)提供企业公章(含合同、财务)和法人私章的印样章(鲜章);
(十五)提供本企业税务发票和出库、销售凭证的复印件;
(十六)与本企业有工作关系的质管人员、医用耗材配送人员及微机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十七)申报企业近二年内在曲靖市辖区内和云南省内其他地区相关业绩记录;
(十八)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医疗器械记录的证明材料(以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企业自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下载的企业公示信息为依据);
(十九)申报企业配送服务方案及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以上材料中未明确为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原件在谈判议价现场提交,核对后现场予以退还。
(二)以上材料中每份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三)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除附件10)。
(四)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后,除原件外其它材料不予退还。
(五)企业所有申报项目及数据以《关于云南省曲靖市牵头开展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的公告》发布之日前在相关部门登记的为准。
(六)所提交的文书资料,若曲靖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附件中有统一制式的按制式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内容。无统一制式的由各企业自行制作。
(七)本次申报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产品第一轮降价报价清单需单独密封),将报名材料递交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专人接收,双方在报名材料外包封条上签字方可,不接受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由企业指定被授权人拷盘报送,不接收网络传输。
(八)2019年申报价格不设为保密材料。
第三部分 附 件
(请下载使用)
1.确认参加回执
2.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生产企业谈判议价报名材料一览表
3.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生产企业供货申请表
4.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5.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谈判议价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货企业谈判议价参选函
7.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供货企业医用耗材质量及配送服务承诺
8.2019年度云南省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
9.品规目录采购基础量
10.企业品种供货降价清单(申报价格表)
曲靖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