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总代)企业:
为做好本市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有关工作,现对已挂网但尚未做好集采结果核对的产品集采标识和产品类别(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7日。
受理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