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开展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形成中选产品协议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协议签订量为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展示的各采购主体协议量。
四、操作程序
将西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人工耳蜗类产品(含中选和非中选),通过联动四川的方式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录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协议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1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执行时间: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主动申请或因价格治理下调中选价格,尚未执行的协议量按新价格执行。
六、工作要求
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