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107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接续工作的通告》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选结果,现就执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快速检测试剂(含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样本释放剂)
(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含单个IgM或IgG抗体检测试剂)
(三)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总抗体检测试剂
(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
二、工作内容
(一)已在自治区挂网中选产品的价格,按照中选价格进行调整。
(二)未在自治区挂网产品,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按照不高于中选价格申请挂网。
三、执行时间
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
四、其他
(一)鼓励生产企业自主降价。
(二)联系方式:0471-493059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