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备案企业:
根据《关于改革过渡期开展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63号)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进行受理。
相关企业请提前准备以下资质材料,以便于接到相关通知后能及时递交。申请备案产品所在生产或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可将资料扫描后报送PTF文件)。
一、申请备案采购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应提供:
(1)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产品登记表》复印件;
(2)备案产品价格确认表原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需含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
(4)生产企业质量标准证明(ISO、CE、国家标准)复印件;
二、申请备案采购产品,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配送的,除提供上述4项资料外,还须提供: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
三、申请备案采购进口产品,由一级代理商配送的或委托一般经营企业经营配送的应提供:
(1)一级代理商或一般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2)备案产品价格确认表原件;
(3)进口生产厂家与国内一级代理商的协议书复印件;
(4)一级代理商授权书原件(委托一般经营企业配送的提供);
(5)进口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6)生产企业质量标准证明(ISO、CE、国家标准)复印件;
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