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新增变更配送关系及资质证件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医保发〔2019〕39号)规定,无锡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第三轮新增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限:2019年7月15日-7月19日17:00。
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至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203室(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99号)现场澄清, 如涉及配送商数量超过5家情形的澄清,须提供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平台配送关系截图,加盖中标企业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