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拟暂停部分产品的医用耗材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7日至8月2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暂停其在线交易资格。
联系人:耗材采购科,电话:0571-86401857。
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