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执行三明市牵头的“六病共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为“六病共管”)中选结果落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引导和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三明联盟“六病共管”医用耗材集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活检钳,详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止,三方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该产品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具体约定采购量见附件2。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各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集采上下年度衔接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仍应合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2025年5月16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及时按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推送的中选产品清单,将符合医保编码规则的中选产品统一按中选价格增补挂网,中选企业无需申报。清单中无耗材医保编码或者医保编码发生变化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国家动态维护平台申请或更新编码,获得编码后进入海南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按要求做好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工作。
(二)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上述品种的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应遵循“高效、便捷、安全、自主”的原则,企业自主选择电子合同网签或传统纸质签订合同模式(电子合同网签流程由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根据供应商遴选进度另行通知)进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签订三方协议,均要能及时保障临床需求,确保能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签协议,协议签订前,各医疗机构在2025年5月20日以后采购的中选产品纳入已完成任务量计算。详细协议采购量见附件2。
(三)实行医保直接结算。中选产品采购货款,由医药企业提出申请,按照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和相关经办结算流程,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对于挂网信息不全的中选产品,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及时在采购平台发出信息维护通知,企业及时在采购平台维护产品信息。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琼医保〔2020〕115号)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使用监测。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通过采购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六)强化供应监测督导。各地医保部门要强化中选企业供应配送情况监测,对不能及时足量保障供应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不按协议落实供货责任、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采取失信评价等措施。
(七)其他事项。各中选企业应保持带量采购前后服务供给的延续性,按不低于集采前水平提供配套设施及相应伴随服务,以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采购周期到期后待接续品种继续按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采购执行的,由签订购销合同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