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185 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药采〔2023〕174号),现将企业维护的产品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企业申报参加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目录信息,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19日。
三、相关说明
(一)请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
(二)企业对公示的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申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发送至ahyycg@126.com(邮件标题填写“2023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公示期申投诉+企业简称”),逾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暂不纳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相关申报产品不进行公示。
四、联系电话
0551-62618169、62657806。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