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有关要求,规范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中心发〔202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研究制定了《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服务事项流程规范、保障服务质量,清单及办事指南实行动态调整,相关修订将于办事指南栏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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