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HCDL202302)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市内已通过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的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系统中确认的采购量(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三年,签订合同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请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品种的备货工作并做好采购衔接,采购执行之日前做好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二)在采购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续签需求量,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需求量的90%,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但未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采购年度结束前完成年度采购协议量的仅可按照自主采购(备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要积极配合采购平台及时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年度协议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需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