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昆明市开展了昆明市第一批、第二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将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药品范围。昆明市第一批、第二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及周期
(一)执行时间。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自2025年5月20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各医疗机构2025年5月20日起可正常上网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前期各医疗机构在昆明市第一批、第二批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在报量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报送的协议采购量。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中选产品挂网和协议签订。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产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耗材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级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做好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平稳替换。不得以费用控制、品种规格数量要求、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限制中选产品进院。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价格调整。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鼓励非中选产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四)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监管,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按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监测,促进合理使用,保障患者使用安全。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产品质量的监测监管,辖区内出现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并向省医保局报告。要加强中选产品采购进度监测,畅通医药机构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联 系 人:王 浩(昆明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
联系电话:0871—67450204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