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3〕4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为做好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范围
2021年、2022年有使用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其他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本次填报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眼科类医用耗材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骨科类医用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三、填报方式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部分医疗机构无书记职位,须由院长在书记签字处代签)。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4时—31日17时;
各市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7时。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省直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医疗机构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需要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的,由所在市医保局联系省药械采购中心办理新增账号相关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