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分备案采购产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对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心脏起搏器类、普外科类医用耗材中部分临床必需的非中标产品进行了产品论证、价格谈判、公示和申(投)诉处理等程序,最终确定本次备案采购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并将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申请和使用。
二、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与企业的议价价格。
三、严禁目录外采购和网下采购。
四、省药械采购中心将重点监控备案采购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做定期通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