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1号)有关要求,现请各有关单位使用CA证书登录我中心医用耗材交易系统(http://yp.gdyjs.cn:9020/login.do),进入“集采品种采购-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按中选价格在系统内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具体操作手册可从系统首页下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签订购销合同,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相应地市医保部门。
目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将于2022年5月26日正式实施,请各有关企业再次核对相关中选产品在系统内维护的最新国家医保局医保耗材标准编码、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UDI编码)等产品信息以及配送关系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如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8号)有关要求尽快予以维护更新,以免影响有关采购工作,同时根据约定采购量做好备货工作,确保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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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