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流程,在前期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中心结合平台实际,进一步优化了订单管理流程,相关要求如下:
一、订单确认
配送企业应在医疗机构下单后及时在平台确认订单,并在规定时间配送到位。
1.医疗机构下单后48小时内,配送企业未予以确认,系统将默认为无效订单,自动取消。
2.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未确认接单前,可随时撤销订单。
3.确认订单后48小时内,平台显示配送企业未进行配送,平台将自动向配送企业端发出提示。
二、收货确认
医疗机构应在采购的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到货后24小时内在平台进行收货确认。医疗机构在15日内未进行收货确认的,平台将自动默认已收货。如医疗机构下单的产品确未收货,并有充分证明材料,可在平台提出质疑,由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三、记录信用信息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对不据实填报采购信息、违规网下采购、无故拖延签收订单等行为进行检查督导,违规行为将纳入平台信用记录范围。平台将汇总信用记录信息,为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画像,并定期在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定期推送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