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3〕2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
二、填报主体
2021年、2022年有使用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其他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hc.tjmpc.cn:8094/),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部分医疗机构无书记职位,须由院长在书记签字处代签)。
四、填报时间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时—10日17时;各市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7时。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4时—10日17时;各市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7时。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省直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医疗机构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需要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的,由所在市医保局联系省药采中心办理新增账号相关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