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国采人工关节非中选产品挂网采购行为,进一步降低患者负担,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及有关通知要求,参考外省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采人工关节非中选产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产品类别系统中选产品价格。
二、对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其他部件区分产品系统类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附件),实行限价管理。
三、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充分议价。对医疗机构不通过平台采购而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并申请结算的,一经发现,转基金监管和行风监督部门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