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关于2021年第一批高值、低值医用耗材被质疑产品,经省药招中心核查,并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明确的申报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计算机校验后,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执行挂网产品
(一)经核查能够澄清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经核查不属实的产品(详见附件1)。
(二)经核查无法澄清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经核查属实,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的产品(详见附件2)。
以上产品均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相关产品即日起予以挂网并执行。请相关申报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
二、暂不执行挂网产品
因不符合申报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经计算机校验存在以下问题的产品,本次暂不公布执行挂网,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
(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暂不予以挂网,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确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九)工作要求
1.校验异常第1、2、3、8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5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和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件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附件:1.经核查能够澄清的产品列表 (https://www.scyxzbc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QT7WQdyr6WR22hCbOoY3VD92Rh69SgXOA==)
2.经核查无法澄清的产品列表 (https://www.scyxzbc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QT7WQdyr6WR22hCbOoY3VBufX9hOObwVQ==)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