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医险发〔2025〕19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提升我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质量,确保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文件要求,现将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并在我盟已开通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未在我盟开展集中采购配送业务且医疗机构未接到采购订单的47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见附件1),我盟将取消其兴安盟集中采购配送资格。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4日。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申诉期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投)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药械科305室,或将纸质材料扫描成清晰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mhc1213@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办理事项,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二)申(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三) 申(投)诉材料包括:兴安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
(四)申(投)诉咨询:0482-8250918 。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