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医保函〔2024〕25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三明采购联盟办公室《关于拟参加京津冀联盟止血材料等28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函》(明联采办函〔2023〕7号)及《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HD2023-01、02、03、05、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中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参与品种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现就采购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
本次采购品种为外周血管弹簧圈、左心耳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止血夹、颅内取栓支架、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TCC)、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NCC)、一次性使用医用喉罩、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心肌停跳液、外周溶栓导管、冠脉微导管、吹雾管、气管支气管支架、胆胰扩张球囊、神经介入导引导管及支撑辅助导管、胸骨结扎带、血栓保护装置、经皮胆道支架、消化介入注射针19类医用耗材。
三、采购周期
本次跟进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跟进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呼伦贝尔专区”采购平台(https://hlbe.udplat.com)(以下简称“呼伦贝尔专区”)挂网。
(二)确定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配送第一责任人,应充分考虑配送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中选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配送企业。为提高配送效率和更好地保障供应,严格执行“一厂一区两配送”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每个中选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可委托2家具有呼伦贝尔市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保障该生产企业所有中选产品。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立。跟进采购中选品种的配送确认由生产企业对配送企业自行授权,配送企业在取得配送授权后,到呼伦贝尔专区申请该品种配送,同时需上传配送授权证明。
(三)医疗机构报量。医疗机构登录“呼伦贝尔专区”,进入“报量系统”,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跟进采购挂网品种报量工作,报量提交后,由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审核确认生效。在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跟进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不少于同类产品上一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80%,采购周期使用量不少于同类品种总用量的90%,剩余的10%为满足医疗机构特殊规格、型号、材质等耗材需求(本次采购目录不包括且为临床患者必须使用的);如医疗机构临床无特殊需求,则约定采购量为100%。
(四)电子协议签订。根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全市将统一制定购销协议文本,并在线生成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和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三明联盟(全国)呼伦贝尔专区在线完成签约。
(五)落实采购任务。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按照《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HD2023-01、02、03、05、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的规定分配执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货款结算。本次带量采购货款实行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各相关医疗机构按月与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跟进中选产品采购使用、供应保障和结算支付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效能,高效解决问题。医疗机构要畅通跟进采购产品进院渠道,通过“呼伦贝尔专区”按要求报量并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阻止已取得厂家授权的配送企业进院配送。配送企业要规范开展配送服务,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二)强化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和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及时通知并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开展报量,按进度完成采购,监督配送企业及时配送,杜绝产品断供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监管,加强采购账号和密码管理,杜绝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备足货源,确保临床使用。各级医保部门对旗市区无法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三)做好有序衔接。本次“呼伦贝尔专区”跟进采购从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库存和差价等问题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解决。自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不得突破《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入“三明采购联盟”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统一配送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医用耗材配送范围采购,对医疗机构历史库存医用耗材,设置30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得在执行跟进采购前突击采购跟进采购品种或替代品种。因历史库存量大在过渡期内无法消化的,在本次执行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医保部门行文备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五)严格勘误管理。填报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接受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所在旗市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经属地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同意后,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向“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呼伦贝尔专区”申请变更。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