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钦州港区社保中心、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药械集中采购帐号申办与注销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工作落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尽早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学习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医疗卫生机构,将申请表报送本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请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实体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由其所属法人单位对申请表确认盖章后再送本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请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实体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企业的,应由其所属法人单位对申请表确认盖章后再送本级医保经办部门审核。
二、统筹规划,确保材料上报完整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材料清单及要求逐项准备,确保上报材料完整。
三、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各相关单位在填报申办或注销材料时要对上报的材料内容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中严禁有虚假、过期或失效材料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