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补充配送企业递交补充材料的通知
包药采发〔2018〕26号
各医用耗材补充配送企业:
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选择需求,保障医用耗材产品及时供应,7月19、20日,我市集中收取了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经初步核实材料,发现存在一定问题,现将进行材料进行补充。
一、补充材料主体
7月19、20日,到我中心递交材料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不接受新的配送企业材料。
二、补充材料内容
2018年1-6月,本配送企业向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张。内容清晰可见,无涂改刮擦痕迹。
三、相关要求
1.增值税发票以电子方式(扫描件或照片)发送到我中心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要注明配送企业名称。
2.各配送企业务必于8月17日前,将增值税发票发送到指定邮箱,未提供发票或提供不及时将取消其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报名资格。
3.增值税发票必须是2018年1-6月开具的,必须是开具给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发票一概不认可。
联系电话:2173021、2173023
电子邮箱:btypcg@163.com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