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平稳开展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后中选结果的采购和使用,有序与国家组织的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相衔接,现将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延长执行时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和时间
延长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时间,直至国家组织人工晶体集采在我区正式执行,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
在延长期间,自愿同意续供的产品按照上采购年度省际联盟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信息执行,维持原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另行签订三方协议。拒绝续供的产品将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选结果并撤销挂网。
二、工作安排
(一)如有意愿继续供应的中选产品(须包含供应清单的全部规格、型号、包装特征等),请中选企业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与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继续供应承诺书》(附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2023年6月18日24: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保障临床供应。
(二)如无意愿继续供应的中选企业,请自拟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反馈方式
请各相关企业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ylypcg@163.com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0991—8805080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355203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