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符合我区挂网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进行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建立配送关系
生产企业,自行登录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xzyxcgw.cn),点击“登录入口”,进入“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入体外诊断试剂交易模块,点击“新冠专区”,点击“勾选配送关系”,按照产品注册证号,点击“设置”,勾选配送关系,设置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区七地(市),设置完成后点击“保存”,待所有配送企业确认后,相关产品数据推送至医疗机构。
二、 采购交易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登录采购平台,点击“登录入口”,进入“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入体外诊断试剂交易模块,点击“新冠专区”,点击“勾选本院目录”,点击“新增常用目录”,选择“配送企业”,设置“采购价”,并提交配送企业确认,待配送企业确认后,进入“订单操作”按需进行采购。
三、 时间安排
(一) 配送关系建立:2022年3月23日至24日。
(二) 执行时间:2022年3月25日起。
四、 工作要求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相关采购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采购计划,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使用需求。
联系人:土登念扎
联系方式: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