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3〕44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24号),现就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采购主体。前期开展的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中,填报需求量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湘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执行时间。中选结果于2023年5月30日在全省统一执行。协议采购期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执行之日前的原中选产品采购量计入医疗机构新协议采购期的任务完成量。
二、约定采购量
以医疗机构前期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家采购平台”)自主上报及根据中选结果再次分配确认的中选产品年度需求量得出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
三、新增产品挂网和配送关系确认
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s://yycg.hnsggzy.com/)于5月25日前完成中选企业新增供应产品信息维护。各中选企业于5月30日前在省采购平台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并确认配送关系。
本通知其他未明确事项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24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