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现予发布。该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规范要求,编制了《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 版)招采子系统操作手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学习,熟悉了解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严格按服务规范明确的内容开展工作,确保提升平台服务质效。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4日